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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54名环境问题整治不力责任人被问责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8-03-30 08:14 【字体:

本报讯(首席记者 李荣)记者3月29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5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意见指出,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矛盾依然突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部分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局部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较为突出。 

针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我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坚决让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惩戒。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54名责任人(厅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7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4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4人次,诫勉谈话36人,通报6人,有7人同时给予纪律处分和免职处理;对西咸新区管委会等10个单位问责,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编辑:李娟娟】

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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