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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杨凌反馈督察情况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8-04-10 08:23 【字体: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荣)4月9日,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进行反馈。督察指出,杨凌示范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作为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示范作用发挥不够,一些突出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指出,杨凌示范区未制定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考核办法,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搬迁、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均滞后于省级明确的时限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够有力,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不降反升,未按省级要求建设清洁煤供应网络,煤质监管未能同步跟进;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粗放,餐饮油烟治理进展缓慢,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不及时,超期贮存问题普遍,处置不规范;渭河生态规划区内的杨凌揉谷渔场,以项目改造为名,行乱采滥挖之实,杨凌神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城中村改造项目空地内进行采砂作业,相关部门查处不力,两起非法采砂活动至督察进驻前仍未能制止;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均未做到粪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杨凌本香集团所属3个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

督察要求,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编辑:李娟娟】

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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