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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维权打赢了官司,执行却进度缓慢 “六年无法正常经营我公司陷倒闭危机”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8-04-10 08:43 【字体:

□记者 张宝勤 吴军礼

“已经六年多时间,我的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走投无路,陷入倒闭的危机中!”近日,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侯懿珉向记者表示,公司之所以步履维艰,全由土地问题引发。

记者采访困难重重

侯懿珉说,她在宝鸡市东风路38号院有3宗面积分别为9064.0㎡、1963.0㎡、3336.0㎡的土地,金台区以宝金国用(2011)第012号、013号、0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将这3宗土地使用权批准给了她的公司佳恒地产。同年11月25日,宝鸡市政府发布“关于建设新东岭城市综合体”公告,这3宗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而项目被叫停。

2013年9月26日,金台区国土局向佳恒公司发出《撤销土地登记告知书》,撤销上述013号和0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10月28日,金台区政府刊登公告,对佳恒公司013号和014号国有土地登记予以公告注销。佳恒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为调查土地证被注销的具体原因,记者曾向金台区政府了解情况,并于今年2月26日应区政府要求,到金台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办理相关采访手续。新闻中心工作人员说,因为中心主任不在,需要记者留下联系方式,然后等待回应。记者留下了联系电话,但等了两天没有回音。2月28日、3月6日,记者又分别向该中心令主任打电话说明采访意图,主任表示要请示金台区委宣传部赵部长。3月7日,记者向赵部长说明采访要求,被告知将联系采访。

4月2日,记者来到金台区政府办,但政府办说宣传部门没有跟他们联系过。记者现场联系金台区委宣传部及其新闻中心,说是暂时无法协调采访。

自家土地遭遇强行施工

记者查阅2014年12月宝鸡市中院下发的一份判决书,判决认为,金台区政府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其在注销宝金国用(2011)第0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前,已经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判决依法撤销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宝金国用(2011)第0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2014年12月,宝鸡市中院下发另一份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宝金国用(2011)第0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侯懿珉表示,尽管打赢了官司,但从2016年9月开始,宝鸡东岭房地产公司在没有跟佳恒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未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在其土地上强行施工。

佳恒公司在2016年、2017年,也多次向宝鸡市规划局执法大队、宝鸡市城管局递交《紧急报案》、《紧急情况反映》等,要求执法部门协调停止施工。

在此期间,侯懿珉还向宝鸡市金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制止违法占地、强行施工行为。金台区法院于2017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土地权侵害,并恢复原状。东岭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7年9月,宝鸡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7年10月30日,金台区法院根据侯懿珉的强制执行申请,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停止土地侵害,并恢复原状。

案件执行进度缓慢

对于目前案件执行情况,记者于4月2日到金台区法院进行了采访。该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李副院长说,因为判决前的施工影响,目前土地恢复原状有难度。今年元旦前后,施工方又曾在土地上施工,后被法院制止。

李副院长还说,由于这些土地是由宝鸡市政府征收、开发企业垫付补偿款,但佳恒公司和政府谈妥的征收价格,开发企业不同意,导致案件执行进度缓慢。

侯懿珉则表示,她愿意配合市政府项目建设,自己要求的补偿也合情合法。因此,她希望能早日得到合理补偿,并对这些年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编辑:李娟娟】

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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