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宝勤 吴军礼)本报4月10日第3版刊发报道《打赢土地维权官司执行却进展缓慢》后,在读者中引起较大反响,今日头条、一点资讯、和谐陕西网等多家媒体陆续转载,众多网友转发评论,并致电本报畅谈看法。
律师:法院执行力度不够、效果不佳
4月12日,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萧志扬说,从报道事件来看,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从法律上确认了3宗土地仍属于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却遭遇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方的实质性建设。金台区法院虽然履行了强制执行职能,但力度不够、效果不佳。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面解决土地补偿问题,并对六年来给佳恒公司造成的利益损失予以合理赔偿。
西安律师李建西说,这件事说到底是金台区有关部门在撤销土地使用证中违法行政,又在查处违法建设中行政不作为。尽管当地法院为原告讨回公道,但本应依法顺利强制执行的案件又因某种阻力进展缓慢,使司法的公信力降低。
渭南市华州区大明司法所工作人员魏建录向记者表示,读罢报道,令人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希望宝鸡市金台区能够正确对待媒体监督,‘洗洗澡、治治病’,带头遵法守法”。
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应积极解决问题
27zyw常委张华俊说,既然法院有判决,就应该按照判决去执行。现在要优化营商环境,金台区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而不应刻意回避。
商洛市政协委员王惠英在网上留言评论说,金台区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做好服务,不能在执行时就变样。
企业人士:希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本报报道刊发后,多位企业界人士希望金台区有关部门积极倾听群众心声、企业呼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宝鸡市某房地产公司董事丁先生说,金台区有关部门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明显缺位,希望能尽职尽责,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佳恒公司员工毕先生说,现在讲究依法治国,金台区有关部门应该真正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编辑:李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