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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全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重要研学旅行目的地的建议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9-01-27 15:21 【字体:

27zyw提案委员会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指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体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以及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的重要平台。在国家出台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中也提出,要求各地将研学旅行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快速发展。随着市场需求不断释放,我国研学旅行市场总体规模将超千亿元。

陕西省旅游资源丰富,依托历史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山水生态旅游、现代工农业旅游等景区景点,为研学旅行提供了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现代文明的教育基地,以及雄厚的教育资源和近千家旅行社和研学机构,我省正在成为重要的研学旅行目的地。作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首批试点省份,在我省得到了快速发展并走在了各省市的前列,2013年,在西安市进行了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西安模式”在很多地区推广完善。但是近期我们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当前我省研学旅行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一方面是种类繁杂,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另一方面,博物馆和学校由于职能所限和安全考虑,对研学产品的创新和推动作用效果甚微。

具体问题如下:

1.市场上类似研学旅行的项目种类繁杂,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在一些机构的逐利冲动之下,研学游出现了浮于表面的问题。比如说“学”与“游”的功能错位,一些研学游产品明显“游”大于“学”,部分教育机构打着“游学”的幌子,组织学生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地到不同国家的知名学校体验感受,成为传统旅游的“变体”。

2.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属性错位,让研学旅行流于表面,难以达成社会学教育的效果。打着学习历史知识、体验传统文化的旗号,蹭着公立博物馆免费资源大行 “收费游学”,处在既无监管标准、也无监管主体的状态。部分夏令营、语言培训甚至是国外知名大学体验课程的研学游项目,天价收费已经偏离正常水平,俨然成为“摇钱树”,这已经严重偏离了研学游的真正目的。本应由学校为主体来组织的研学活动,现在很多变成了旅行社,无法做到规范严谨,更谈不上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

3.对于青少年教育发展、观展体验,以及博物馆品牌形象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参加此类活动的青少年群体绝大多数是从展柜前一扫而过,停留时间短,也不曾认真阅读展品相关文字,“完成任务”后便坐在一旁休息等待集合;携带任务的个别团体,学生身处博物馆,却只在电子显示屏前检索答案,不曾去展厅寻找或参观。

讲解内容没有经过馆方的正规培训与审核,其内容准确性与专业性难以保证,存在与史实及事实不符之处,易误导青少年。讲解方式单一、内容枯燥,通常只是发放一张印有几个问题或文物图片的纸张让孩子们自己去展厅寻找,缺乏有效的组织、引导以及活动后的评价,使青少年对博物馆的兴趣大打折扣。

针对这些情况,国家文物局于8月在官网发布了《社会机构组织博物馆研学旅行应规范管理提升质量》,明确表示对于部分社会机构、个人以‘博物馆游学’之名,开展粗放的、只游不学、走马观花、名不副实的‘研学旅行’活动,损害中小学生利益的行为,表示坚决反对。

为此,建议:

1.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规范,确保对研学旅行的监管有法可依。目前,行业门槛较低,缺乏规范和标准,游学组织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都缺乏审核。对于质量参差不齐的研学旅行,博物馆不是立法或执法机构,没有权利对不遵守规定的组织团体进行强制干预,只能作为个体来呼吁倡导。最根本、有力的解决办法,是行业规定、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出台。

应该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标准,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作为政策性文件,对于研学旅游究竟怎样设置内容,收费标准和如何保障安全等问题。建议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规范,明确国家标准;同时对机构资质、服务规范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对研学旅行的监管有法可依。

2.制定行业标准、严格资质管理、加强立法规范等,为游学织密“安全网”。一是需要理顺监管机制。开展研学旅行的主体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当下有关研学游产品的监管,主要由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负责。因此,应该形成各个部门的监管合力,进一步整合和细化教育、旅游、工商等主管部门相关监管措施,防止研学游市场出现“重游轻学”的扭曲和异化。二是既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对于游学的组织者,应该由教育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范管理。出台具备资质机构的正面清单,对于不能够按标准来执行的组织者,实现负面清单制度。三是加强监管部门的国际合作。越来越多的学生到境外去游学,家长最为担心的是品质和安全问题,加强国际监管合作,能更好地为学生游学织密“安全网”。

3.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发挥博物馆的主体作用,在监督与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是构建馆校企合作机制,发挥各主体专业特长、形成优势互补,促进研学活动标准化和系统化。馆、校、企各方有着自身的天然优势与特长,面临博物馆教育的巨大需求,单凭任何单位的一己之力无法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优质的博物馆教育产品离不开各方社会力量的加入。博物馆方面,应加大资金、物力和人力投入,形成长期有效的教育人员队伍,在人事管理上对提供增值教育服务的岗位人员应有激励政策。校方应共同负责,鼓励共同设计课程和活动,共同谋划如何让学习更加有效。优质企业也是合作力量,社会教育机构做亲子家庭教育,空间和潜力巨大,部分优质的教育师资力量可以有效补充博物馆教育不足的问题。二是博物馆引导并主动开发因地制宜的研学活动。正如国家文物局发文中提到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博物馆研学旅行相关标准,丰富研学旅行课程体系,不断提升研学旅行质量”。据了解,一些优秀博物馆已经开展了开始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如陕西历史博物馆、大唐西市博物馆等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博物馆研学的研究与开发设计,从而引导博物馆教育产品的健康发展。包括召开教师培训活动,明确博物馆方面的要求和限制、资源和素材,将博物馆的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并选择优质合作伙伴,共同促进博物馆研学等教育产品的优化发展。为避免在此过程中传递错误知识或不规范的资讯,博物馆仍有必要进行一定的监管。在此基础上,家长和老师借助博物馆提供的教案,解决青少年在博物馆的参观学习问题。

【编辑:杨洋】

来源:陕西政协网 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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