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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利用和发展的建议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9-01-27 15:19 【字体:

民进陕西省委员会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选,2003年至今共有六批名单公布。目前陕西省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为7个,分别是铜川市印台区的陈炉镇、宁强县的青木川镇、柞水县的凤凰古镇、榆林市神木县的高家堡镇、安康市旬阳县的蜀河镇、安康市石泉县的熨斗镇和渭南市澄城县的尧头镇。历史文化名镇风貌有别,各具特色。有的是民间工艺的活化石,有的是重要官道和商道驿站,有的是明清建筑的民居、戏楼和庙宇,与山林、宗教、文艺、美食,楚文化、秦文化和巴蜀文化、船帮文化等交融一体,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极具保护和利用价值。

调研发现,历史文化名镇所在的市县镇三级政府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保护规划,成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和开发机构,都有利用历史文化名镇的影响而发展旅游产业的雄心和打算。历史文化名镇的格局、风貌、空间尺度及相互依存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也得到了保护和文化价值宣传。但当地政府对历史文化名镇的利用和发展还存在一些茫然和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历史文化名镇的定位不准。历史文化名镇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但有些地方存在扩大阵容的现象,而对其本身的内涵则挖掘不够。当地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普通趋弱,不能认识到它也是名镇的有机组成部分。

2.名镇保护与利用同质化。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应该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有限利用。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但普遍在保护上一笔带过,一劳永逸,而在开发上则十分热衷,大作文章,用农家乐和小旅馆推动简单的旅游产业,缺乏与周边区域的联合发展途径。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用心不专,利用创意不够,是同质化的根本问题。

3.保护经费不足,相关人才严重缺乏。历史文化名镇名镇保护的经费投入,都是依靠上级政府的项目审批拨款,经费来源单一,导致保护经费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如尧头镇和蜀河镇皆有宣传片、宣传册和其它宣传资料,但缺少专题研究图书。研究人才、规划人才和推广工作的专业人才普遍缺乏,这将制约名镇的保护、利用和发展。

二、四点建议

1.正确处理保护、利用、发展的关系。既要反对僵化的保护,避免使历史文化名镇变成死的博物馆,也要避免为过分利用和偏面发展而突兀建设,避免使名镇为产业所绑架。应该正确处理名镇保护、利用和发展三个方面的关系。保护为主,有限利用,科学发展,以利用和发展更好地保护名镇,不以利用和发展损坏名镇,

2.在名镇周边预留一定的空间。避免让新的建筑侵入名镇或压迫名镇,使名镇充分保留其历史文化元素。名镇应该有足量的居民,以防它成为摆设。这也有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活的民风民俗。

3.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在经费投入上,应该对不同的名镇釆取不同的办法。对经济发展落后、招商引资条件不足、当地传统文化遗存还难以引起域外关注和兴趣的历史文化名镇,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而必须移民,国家应该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旅游部门在制定规划时,应该注意将历史文化名镇纳入推广之列。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名镇保护,并予以免税或其它经济政策的优惠。

4.创新管理模式。建议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利用和发展,实行省级政府主管,从而统一规划,严格执行保护措施,并统一解决经费和人才问题。同时,应该积极调动和整合社会各界财力和智力,尤其要吸引高等院校介入学术研究及品牌定位和推广。

【编辑:李旌】

来源:陕西政协网 编辑:李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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