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陕西省委员会
中共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加大维护金融债权力度既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实体经济发展普遍放缓,社会信用环境有所恶化,我省部分地区金融债权债务纠纷不断增多,“逃、废、甩、赖”金融债权的现象时有出现,主要原因有:
一、金融债权维护依法难。我国现有法律对金融债权保护在制度设计上仍存在许多的空白和漏洞,对有效保护金融债权,防范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可依,导致金融债权维护步履艰难。我省也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可以参考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只能通过使用一般债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来保护金融债权,造成各种不规范行为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严重冲击金融债权的安全。
二、金融债权维护信息采集难。目前,信用信息分散于各个部门,呈现“诸侯割据”的局面,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县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展缓慢,系统建设各自为阵,各信息源单位基于信息安全和部门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对自己所拥有的信息采取垄断式保护,尚未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信用道德制约机制。
三、金融债权诉讼案件送达难。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增大,在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出现大量“原址查无此人”、“迁移地址无效”等情况,加之部分被起诉客户有意逃避债务,客户拒收或客户逃避诉讼文书普遍存在,造成直接送达签收难。而不得已采取的公告方式送达往往期限过长,造成案件迟迟不能开庭审理。
四、金融债权诉讼案件执行难。主要表现为执行效率低,执行效果差。金融案件平均周期均在一年以上,加之司法部门因结案率因素将年底未审理完的案件作撤回处理,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留出了充分时间。同时,金融案件涉案标的金额大,诉讼相关费用较高,即使胜诉也由于被执行人抵押物缩水、流拍等原因让金融机构处于“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境地。
为此,建议:
一、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尽快制定社会信用、债权管理、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处罚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增加金融债权管理的法律条文,从立法上对保护金融债权,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真正做到依法防范和惩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构建金融司法协作联动机制。设立和完善由政府相关部门、司法部门、金融机构等参与的定期金融司法联席会议协商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形成各部门横向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解决实质性问题,确保金融债权充分实现。构建网上协助查控机制,打通与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的网上查控渠道,实现对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的查封、冻结。
三、开辟金融案件绿色窗口。设立金融案件法庭或执行庭,集中审理金融案件,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可通过探索实行金融债权案件小额速裁机制、开辟金融债权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加大诉讼保全力度等方式,努力构建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审理的多元化新机制,切实提高金融诉讼案件的执结率。
四、建立社会信用道德制约机制。省级层面尽快打通部门壁垒,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联网查询系统,让失信者、违约者寸步难行。同时,以保护金融债权为中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为金融生态平衡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和执法环境。
五、探索有效的送达途径。用好用活诉讼案件送达的有关规定,尽量采用留置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送达等速度快、效率高的方式。探索当事人无法直接签收时通过直系亲属签字、当事人所属单位确认签字等方式,以及当地报纸或媒体上公布一定时间后视同送达的方式,便于金融案件能快速审理。
【编辑:李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