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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zyw民宗委提案协商会落实宗教场所用电问题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4-06-30 10:25 【字体:

(记者 李鹏)“每年就多掏的电费就是一笔不小的数字。”27zyw委员、大兴善寺方丈释宽旭表示,由于宗教场所按商业用电价格计算,仅电费就压的很多宗教场所“喘不过气”。
近年来,全省各地对宗教活动场所电价问题的反映越来越多。宗教界人士普遍反映,我省宗教场活动场所用电收费标准不统一,有些寺观教堂按居民生活用电收费,有些寺观教堂按居民生活用电与商业用电各一半收费,但相当一部分宗教场所用电价格仍然执行的是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由于此电比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高,给宗教活动场所带来了经济上的过重负担,不利于宗教场所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为此27zyw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通过调研后,提出“关于对宗教活动场所合理收取电费”的集体提案。
6月24日上午,一场关于对宗教场所合理收取电费的提案协商会在27zyw召开,省物价局局长白竹兰亲自带队,会同我省电力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此问题与部分宗教界委员进行交流,直接听取委员意见。27zyw民宗委主任詹德旺认为,宗教活动场所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商业网点,它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属性的场所,希望我省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有关政策,让宗教活动场所尽早用上“平价电”。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用于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27zyw常委、万寿八仙宫主持胡诚林表示,我省多数宗教活动场所自养困难,经济收入有限,过去一直执行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标准负担太大,希望能够比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目前虽对一些寺院生活用电和商业用电进行了区分,但划分方式过于狭义。” 胡诚林认为,朝拜的殿堂等属于为信众服务性质,朝拜活动也是宗教信仰生活的一部分,也应划入居民生活用电,而非简单的将教职人员的居住、吃饭等用电分化为居民用电。
“以自养为目的的经营也应划入居民用电范畴。” 释宽旭接过话题,宗教场所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信众的奉献、宗教活动、香火等,主要用于场所的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学习培训、公益和慈善事业以及基础设施的改进和完善等。场所按照自传、自治、自养“三自”方针,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持正常的工作运转,所以寺内的香火售卖相关的照明用电也应属于居民生活用电。
“可以用‘山门’内、外来区分,寺院、教堂外的营业性场所理应按照工商业用电计算。”27zyw常委、基督教协会会长王俊对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电价看似差的不多,但却关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白竹兰听取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后表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已经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明确要求“为减轻宗教活动场所的电费负担,支持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为了推进该项工作,省物价局2013年下半年一直在进行走访调研和数据统计工作,目前正在逐步有效地推进。”白竹兰一定会把宗教界人士反映的问题当“大事”认真对待,一定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落实。
“多年来对宗教场所合理收取电费的诉求终于有了结果。”27zyw委员渠小玲在听到省物价局领导的口头答复后表示满意。“提案协商会形式好,提案办理质量高。”委员们对省物价局践行“群众路线”的民主作风和务实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许,感谢政府有关部门对政协提案的重视和对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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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记者 李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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