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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掉“穷根儿”,看委员都有哪些招儿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7-05-02 08:52 【字体:

  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在脱贫攻坚中实现精准识别和精准施策,对于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至关重要。如何找准“穷根儿”,精准发力,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国之梦?围绕相关话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全国政协委员。

  扶贫不养“懒汉”强化“造血”功能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随着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不断推进,近几年来农村贫困人口正在逐渐减少。

  “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对贫困户加以精准识别,实行精准施策,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全国政协委员、江西27zyw副主席、民盟江西省主委、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刘晓庄指出。

  在刘晓庄看来,一些贫困地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懒于勤劳致富。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干部存在“等、靠、要”思想,“上面让干啥就干啥,上面让咋干就咋干”,缺乏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些贫困群众不愿改变现状,懒得勤劳致富,把脱贫致富寄希望于上面的“输血”,自己不动手,只讲获取不愿付出。

  逃脱赡养责任。目前识别精准扶贫对象,是以户籍为单位确定的,有些贫困户户口上只有年迈的老人,其子女另立家庭,生活殷实、有房有车,但不赡养老人,致使有的老人没有收入来源,住在年久失修的土坯房,生活艰难,被定为贫困户。

  危旧房难以拆除。通过走访发现,有些贫困村仍然存在大量危旧房,究其原因:一是“建不起”,修建一栋房屋大约需要10万元至20万元,按现行补助标准无法满足特困户的建房需求,只好“蜗居”在土坯房;二是“建新不拆旧,祖宅不可动”,使得有些贫困户虽然建了新房,但危旧老屋依然存在。

  没有发挥好“造血”功能。有些贫困地区的扶贫措施仅仅止于“送温暖”、给实物,甚至把扶贫资金、物资平均分配给贫困户,不分轻重缓急,“到处撒芝麻”“吃了上顿等下顿”,不能从根本上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以致脱贫致富工作浅尝辄止,返贫现象随时可能发生。

  搞形式主义。在实际扶贫工作中仍存在少数扶贫干部走马观花做样子的现象,由此挫伤了踏踏实实做事的扶贫干部的工作热情。突出表现在:有检查任务的时候偶尔下下村、应付上级检查,与贫困户没什么实质性接触和沟通;一些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就将项目草率落户,或搞一两处没有示范意义的“样板工程”,造成扶贫资金的浪费。

  针对上述情况,刘晓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志。增强“造血”功能,打好“输血”和“造血”组合拳,扶贫绝不养“懒汉”。贫困必有因,要审症求因、对症下药,通过治愚和扶志,解开贫困户的心结,培养他们的脱贫志气,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帮助贫困户解决项目、技术、资金等瓶颈问题,为他们量身打造脱贫计划,授人以渔,把有限的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让其终生受用。

  倡导好家风,助推好民风。“百善孝为先,孝乃德之本”,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的作用,开展“孝满乡村”活动,大力弘扬和表彰孝顺父母的好典型,让其成为学习榜样。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予以批评,严重者依法依规处理,使孝顺父母、赡养老人蔚然成风,从而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托等问题,改变农村老人贫困的面貌。

  破解农村危旧房改造难题。对贫困地区农村危(旧)房的拆建改造,要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除享受政府补贴外,对仍有资金缺口的村民,各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出台更加便捷的信贷担保、贴息政策,为贫困户积极改造农村土坯危旧房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对于整体搬迁之后的村落,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全面拆除危旧房,试建“五保户、特困残疾人集中供养点”或“村民公共活动中心”等,为贫困户协调解决教育、医疗等必需的生活配套设施。

  完善精准扶贫考核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各地应出台相应的《基层干部考核细则》,奖勤罚懒,扬优汰劣,对基层扶贫工作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通过奖惩分明的办法,激励广大扶贫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降低扶贫类慈善组织登记门槛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慈善法,为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慈善法明确将扶贫济困定义为公益慈善活动,将开展扶贫济困的社会组织定义为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各界为扶贫济困开展慈善捐赠,支持以扶贫济困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等活动,从志愿服务、信息公开、专业人才培养、购买服务、税收减免、金融服务、表彰制度等方面规定了各项促进措施,并特别强调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历来是扶贫济困的重要生力军。改革开放以来,基金会等各类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形成了“希望工程”“光彩工程”“母亲水窖”“幸福工程”“集善工程”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品牌项目,动员大量社会资源和大批志愿者参与扶贫开发,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指出,慈善组织比起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在扶贫活动中主要具有专业性强、可及性好、灵活性大、可持续性高、参与性广的五大优势。为贯彻慈善法,更好地发挥慈善组织在参与精准扶贫中的优势和作用,建议在顶层设计、简化程序、机制创新、社会支持等方面进行推进和完善。

  建立社会多元共治

  在王名看来,要实现精准扶贫,需要运用系统思维,通过顶层设计的方式,实现多元共治。

  王名认为,所谓系统思维,就是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转移政府职能、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改革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建立扶贫领域的社会多元共治,把扶贫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改革相结合,注重扶贫政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的统一。”王名同时指出。

  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体制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支撑体系,政府扶贫职能分解,做到职能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招标化,把社会组织接受政府资助、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参与政策制定以及与政府采取一致行动有效结合起来。

  明确统一登记体制

  王名建议,明确扶贫类慈善组织统一直接登记体制,进一步降低登记注册的门槛,简化程序和手续,让社会力量更多、更容易地进入扶贫慈善领域。

  由于慈善法未能明确慈善组织在登记体制上的新旧之分,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行政法规,对各类慈善组织都不同程度保留了双重管理体制。

  “鉴于慈善法明确表示国家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建议这种优惠政策要具体落实在扶贫类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上,对于扶贫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应一律取消双重管理,实行民政部门统一直接登记。”王名说。

  “在慈善法的相关配套政策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降低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的登记条件和门槛,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快速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推动基于社区、对象精准、结果可期的慈善组织快速发展;坚持群众参与,社区再造,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促进内源式发展。”王名指出。

  建立扶贫信息平台

  “机制创新,激励完善,平台引导。”王名提出了这样的思路。

  在王名看来,政策方面的引导必不可少:

  在公开募捐资格管理、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等方面,制定向扶贫类慈善组织倾斜的特殊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扶贫领域。

  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福彩公益金的支持作用,利用国家金融政策支持,将项目、资金、政策向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重点倾斜,提升慈善组织及其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

  简化程序,积极落实扶贫类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对在扶贫济困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国家表彰。

  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平台的作用。

  建立扶贫济困需求和服务供给信息平台,为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提供指导和帮助,推动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扶贫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在政府与社会组织扶贫目标一致的基础上,推动各种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扶贫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

  王名建议,在每年的社会扶贫日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论坛,倡导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减贫。

  鼓励社会创新扶贫

  “精准扶贫需要提升慈善组织的能力,需要社会的支持。”王名说。

  一方面,通过培训、培育、公益创投等方式推动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创新扶贫模式。

  在农村社区注重发挥社区、社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四社”联动,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以扶贫济困为核心的慈善活动中。加强农村社区自治组织的骨干作用,发挥社会工作助人自助方式方法,运用社区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动员农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经济类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服务。同时,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宣传活动,普及扶贫和慈善知识,传播扶贫慈善文化。

  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机制,来提升政府的管理服务能力。

  建立政府职能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社会组织扶贫监督与评估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将支持慈善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扶贫部门年度考核,提升各地政府支持慈善组织参与扶贫的管理服务能力。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承担社会扶贫第三方监测评估。

  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是当务之急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近年来,农村中小学的“撤点并校”导致农村学校服务半径不断延长,农村孩子上学的路途也变得越来越远。尤其是一些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孩子走读上学变得非常困难,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边远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孩子上学难问题,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与国家民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农村与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中小学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寄宿制学校作为发展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有效办学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湖南省副主委、湖南大学两型社会研究院副院长戴晓凤介绍,为全面了解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情况,2016年4月初至10月上旬,湖南27zyw民宗委组织部分委员、专家学者,深入湘南、湘西各市(州)的民族乡(镇),共15个中小学进行实地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对整合师资力量和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农村综合办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个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的一些问题也十分突出。

  调研组在一些偏远山区农村寄宿制学校看到:十几年前的老式课桌还在使用,桌面坑洼露钉子;学校操场没有硬化,晴天满是灰,雨天一片泥;宿舍由老教室改建,几张铁床挤了56个孩子;食堂很小,满操场站着吃饭的孩子;不到10岁的小姑娘踉跄着提桶子打热水洗浴……

  “这些场景令人心酸。”戴晓凤说。

  “困难很简单——缺钱!缺人!”戴晓凤说。

  划拨的公用经费只能维持学校的基本运转,对寄宿的新增成本缺乏科学测算及综合考虑,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难以引进人、难以留住人,优秀教师、年轻教师一有机会就千方百计考试外调。没有专业的生活教师,班主任上课时是老师,课外是心理辅导员,晚上是寝室管理员。因预算有限,从社会聘请的生活管理人员素质偏低,基本没有教育引导学生人格养成的能力。

  “教育扶贫的根本目的是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正是推进贫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因此,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就成为当务之急。”戴晓凤说。

  为此,戴晓凤建议,着重从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人员配备、师资保障几个方面来推进教育的精准扶贫。

  出台专项政策。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专项政策,明确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的统一建设与管理标准,并将贫困地区列为优先发展区。

  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增设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运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大教育扶贫资金向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的投入力度。二是引导社会资助。建议各级政府切实做好各种教育类社会公益组织、教育基金组织、教育公益类项目等的对接、服务、协作,建立完善社会捐助教育的平台渠道和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助学资金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重点帮扶。

  强化人员配备。一方面,强化农村地区的师资培育,将师训经费予以单列并纳入预算。要继续加大委培师范生招录力度,进一步推广农村教师到城区学校锻炼、城区教师定点支教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双向交流。另一方面,还要增加人员配备。围绕寄宿制学生完整生活,研究适应当前形势的学校人员配备模式与后勤服务的供给方式。

  保障教师待遇。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宿舍建设,切实解决教师生活用房问题。根据偏远程度分设档次,建立完善特殊津贴制度。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奖励长期在农村基层寄宿制学校工作的教师。完善有利于农村教师成长、向农村教师倾斜的职称评审标准,在职称评定、评先选优上向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

  “教育扶贫扶的是一代人。办好每一所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让每一个贫困家庭孩子享受公平教育资源,就是要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灿烂的未来。”戴晓凤说。

  运用大数据精准定位帮扶对象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随着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扶贫开发模式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精准扶贫信息的有效及时对比分析、纠偏数据失真的精准扶贫治理参考、整合分散资源和数据判断精准扶贫整体治理成效及防止返贫的动态监测预警等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福建省副主委、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认为,大数据是优化和提升政府扶贫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大数据有助于摸底把脉、精准识别、因人施策、精准扶贫、定位管理、精准监测和立体扶贫。

  “在云计算大数据语境下,我们应改变惯性思维及基于数据关联预测定量分析思维方式,从保守封闭和控制命令向多元开放和合作协商转变,使精准扶贫决策更客观更精准。脱贫进展是检验共享发展成效的试金石,脱贫的精准与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问题,所以应加强顶层设计、以大数据助力精准扶贫。”骆沙鸣说。

  通过大数据来助力精准扶贫,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于扶贫标准的制定。

  骆沙鸣建议,工信部和国家扶贫办等可协同做好大数据助力精准扶贫的软件设计,标准的制定应包含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评价的多维结构。

  精准识别是基础,弄清“扶谁”;精准管理是手段,提升扶贫效率效益;精准帮扶是保障,明白“怎么扶”;精准评价是导向,确保“真脱贫”。整合民政、人社、教育、卫计、农业、林业、水利、交通、住建、旅游等部门的数据,建立统一的脱贫数据分析、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审计督查、跨系统跨部门的信息服务共享、绩效评估等综合管理平台。在此基础上,可以运用大数据在以下四个方面着重发力:

  首先,运用大数据平台精准识别定位帮扶对象,使应保尽保更到位,对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的可长期监测、预警和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在必要的信息公开下发动村民自治性组织加强监管,提升定位扶贫对象的瞄准效率和精准度。运用大数据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提高定位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预见性。动态监管扶贫资金流向与效益。

  其次,运用大数据进行精准帮扶,将帮扶资源合理配置到更需要帮扶者身上,使城乡丧失劳动力的无业者、残疾者、失能孤寡老人等的兜底性保障工作网络化全覆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让每位贫困者活得更有尊严。运用大数据为贫困人口提供培训教育,达到扶贫先扶智。

  通过电商扶贫对接市场需求,通过贫困人口的大数据与农产品大数据进行产业对接,再将供应侧的农产品大数据与需求侧消费者大数据对接,设计向贫困人口倾斜的产品供应链。利用“互联网+”跨界融合与平等共享的特点,推进“互联网+”模式下的精准扶贫,把市场机制引入精准扶贫工作中,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通过“互联网+创业”“互联网+旅游”“互联网+医疗”“互联网+金融”等新思维新途径,使精准扶贫取得乘数效应。

  再次,运用大数据进行精准管理。

  对扶贫的人流、资金流及信息流进行全面动态管理,提出个性化、针对性更强的一户一策扶贫政策,实现分类扶贫、个性化扶贫,按户生成“扶贫需求清单”,并有对应的帮扶责任单位(人)的责任清单。构建各层级或区域的扶贫数据库。将驻村干部的帮扶进程亦纳入管理系统,建立追踪机制,实行实时了解、监督和评估。

  最后,以大数据进行精准考核评价,以大数据测算各省、市、自治区等区域内共同富裕度和基尼系数,并以此为整体脱贫的重要评价指标。

  从大数据预测扶贫需求、预判扶贫问题,运用大数据对扶贫对象进行监测和评估扶贫成效,防止扶贫工作进度的瞒报与虚报。注重灵活、多维地评价扶贫成效,为贫困人口提供脱贫致富的手段与途径,提高其生存、生活能力与长期发展能力,调动贫困人口能动性与积极性。

【编辑:】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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