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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能源工作改革的建议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9-01-27 16:50 【字体:

司云聪

一、陕西能源大省的优势

陕西能源资源丰富,目前探明的能源保有储量及产量均位居全国前列。天然气预测资源量11.7万亿立方米,累计探明地质储量1.2万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三位;2018年前10月,天然气累计产量为343.9亿立方米,占全国产量28.4%,全国排名第一。“十三五”陕西大力发展电力产业,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迅猛增长,在31个省市的排名将由“十二五”末的第20名前进到第6名。全省预测煤炭资源量3800亿吨,居全国第四位;累计探明储量1700亿吨,居全国第三位。全省预测石油资源总量约40亿吨,累计探明地质储量19亿吨,居全国第五位,是名副其实的能源大省。

能源服务于经济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陕西利用在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领域的优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降低能源价格,提高服务质量,吸引优质项目,将会在使陕西追赶超越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大有可为。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1.从天然气消费价格看,发挥天然气价格优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尚有空间。陕西省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基础上,省内加价部分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处于中等偏上,作为天然气大省,考虑地域因素的对冲,特别是和西部地区相比,在价格上优势并不明显,招商引资吸引力不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还有待提高。以咸阳为例,陕西省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为1.23元/立方,到用户为2.3元/立方,加价1.07元/立方,涨幅87%;兰州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1.32元/立方,到用户价为1.88元/立方,加价0.56元/立方,涨幅42.42%,陕西的工业企业没有享受能源大省的优势。

各地天然气价格对比(单位:元/立方)

城市

省门站价

物价局价格

省内加价

增幅

北京

1.88

3.06

1.18

62.77%

合肥

1.97

3.2

1.23

62.44%

上海

2.06

3.06

1.00

48.54%

重庆

1.53

2.03

0.50

32.68%

兰州

1.32

1.88

0.56

42.42%

咸阳市

1.23

2.3

1.07

87.00%

2.电力供给体系存在部分计价环节费用偏高的问题。以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部分为例。经调研,部分省份为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2017年、2018年期间采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减半等措施降低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陕西目前仍维持2004年收费标准,费用较高。部分省份在明确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降低收取的同时,继续推出高新技术投资项目优惠等措施,湖南省则明确了什么情况下不收、什么情况下由政府承担,致使在陕西省同等规模的项目,投资超过其他省份,降低了企业竞争力。

部分省份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标准对比

用电户受电电压等级

(千伏)

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标准(元/千伏安)

陕西

广东

湖北

云南

江西

110

80

35

45

55

45

10

210

112

110

140

110

调整时间

2017.9

2017.3

2017.12

2018.8

三、对下一步能源工作改革的建议

(一)降价格、保供应,发挥天然气资源优势

1.降低天然气省内加价,让利企业,招商引资促发展。陕西作为天然气大省,要在充分利用天然气这一要素资源,积极承接国际、国内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上下功夫。陕西要主动降低天然气价格,特别是省内各环节的加价,抓住一带一路政策创造的与全球开放合作这一大的发展机遇,吸引对于天然气具有依赖性的高端能化、高端电子材料、高端工业材料技工等产业来陕西发展。

2.提高天然气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优化,提高供给体系效率。大力破除无效供给,优化存量资源配置,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发展先进产能,提高供给质量。推动天然气生产、加工转化、输送储存及消费各个环节协同发展;加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推动供用气双方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提升能源系统协调性,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树立能源优势大省形象。

(二)加快电力价格调整和供应体制改革。

1.加快电力价格调整等政策的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43号)中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的要求应尽快实施。《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自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对能源采购税率进行了下调,电力价格也应做出对应的调整。

2.深入推进电力供应体制改革。广东、上海等省份都积极鼓励有技术、有团队的大型专业能源公司通过开展售电业务。陕西省规定同一市场主体不能既是电力用户,又是售电公司,限制了大型专业能源公司开展售电业务。陕西省应持续完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进一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加快推进配售电改革,完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配套政策,加强售电侧市场规范与引导,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撰稿人职务:中国电子彩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编辑:李娟娟】

来源:陕西政协网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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