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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产供储销体系短板提升民生保障能力的建议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9-01-27 19:22 【字体:

郝晓晨

随着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形势的日益严峻,作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的重要环节,储气调峰基础设施不完善、储气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各地安全稳定供气的短板所在。

2014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引导投资建设储气调峰设施。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对加强应急储备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目前,除沿海个别省市已规划并着手投资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外,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还比较滞后,面临诸多困难。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不足,投资主体“不愿建”。一是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支持储气调峰设施项目规划、选址、征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繁冗、周期较长,规划论证及推进进度较为缓慢。二是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投资相对较大,资产利用率和投资收益极低,投资回收周期长,许多中小型燃气企业无力投,缺乏投资积极性。

2.储气调峰气源及价格无法保障,投资主体“不敢建”。一是近些年天然气供需缺口日益加大,上游资源供给企业往往无法保障储气调峰设施生产储备用气。以2017年为例,上游资源供给企业对储气调峰设施运营企业的用气实施线上竞价,不设成交价上限,导致调峰用气不能按计划足量供应,且价格过高,严重影响调峰气量的补充和液化天然气(LNG)储气调峰设施生产运行的安全、稳定。二是现行天然气价格由政府监管,未包含调峰成本,而用于调峰的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却随季节变化大幅波动,调峰成本较高且难以疏导,出现采暖季供气价格倒挂,燃气运营企业背负巨大的经营压力。

3.受自身能力和制度制约,投资主体“不能建”。一是完善的天然气储气调峰系统需要企业在生产运营、安全维护、履行民生责任等方面承担更多、更重的压力和责任,很多小规模投资主体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落实储气调峰重任捉襟见肘。二是我国实行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制度,面对无力投资建设储气调峰设施的区域,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却无法获准进入特许经营区域,这种“排他性”给区域燃气供给质量的提升带来一定阻碍。

二、对策建议

健全“产供储销”体系,推动燃气产业高质量发展,使清洁能源更好地惠及百姓,应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在降成本、补短板上下功夫。

1.统筹协调,加快规划落地。结合我省燃气产业发展现状,统筹区域用气结构、用气量及经济承受能力,按照《陕西省城市LNG应急调峰系统专项规划》,落实投资主体,夯实责任,系统推进储气调峰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创新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应进一步优化储气调峰项目审批流程,特别是简化环评、安评、税收等审批流程,促进储气调峰项目尽早落地投产。同时,尽快出台调峰气价的政策文件,完善价格疏导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和政策倾斜,降低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对独立经营的储气设施,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储气价格;对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建设的储气设施,投资和运营成本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并给予适当收益,以消除各级企业的后顾之忧。

3.民生为本,提升保障能力。上游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应提高原料气供给保障水平,优先对储气调峰设施完备的地区进行增量供应,并保持合理价格区间,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安全平稳。

4.开放共享,实现互利共赢。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大型燃气企业与拥有特许经营权但缺乏必要储气调峰能力、无法向用户提供全面服务的企业合资合作,并严格落实特许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特许经营主体的监管考核,倒逼城市燃气企业落实储气调峰责任,切实打造一批有实力、有信誉、有担当的燃气投资企业,承担起储气调峰重任。

撰稿人职务: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编辑:魏丹丹】

来源:陕西政协网 编辑:魏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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