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h体育官方网站副主席、民革陕西省委会主委李晓东反映,汉丹江流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主要水源地,汉江上游及丹江流域为主要水源涵养区,涉及陕、豫、鄂三省7市,这些地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受水地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但目前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未完全建立,现行的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政策远未体现汉丹江流域的生态价值,这些地区经济发展受困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而难以有效突破,表现在:
1.我国目前生态补偿标准普遍过低,不能合理体现水源地生态保护成本和治污成本,更谈不上体现汉丹江流域生态价值。中央财政下达给陕南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2008年至2014年间一直维持在十亿多至二十亿元左右,即便加上对口协作受水区的补偿资金,与陕南三市经济发展损失的机会成本几百亿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
2.生态保护的高成本与低回报加剧了汉江上游、丹江流域地区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困难。这些流域多属山区,许多地区财力困难,很多南水北调的项目配套资金难落实,环保投入给地方财政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影响进一步生态建设能力。例如陕南三市计划安排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七大类205个项目,截至目前因资金问题仅实施了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水土保持三大类项目。汉丹江上游流域地方政府受政策压力被动保护环境,调动主动性不足。
3.现有生态补偿方式较为单一,市场化补偿机制远未建立。现有生态补偿主要是资金补偿,来源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以项目形式居多,政策、技术以及智力补偿等形式应用较少,缺乏长期性。
4.生态补偿存在空白点,农村人口的利益受损和发展受限无法弥补。以陕南地区做测算,由于退耕还林、林木“禁伐”、控制养殖水域面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等原因影响的减产减收,使得农民纯收入在种植业,林产品加工业、水产养殖业方面每年总计减少约七八十亿元。但现行补偿政策却没有将水源地农民、农村集体组织作为补偿对象。
以市场经济原则体现汉丹江流域的生态价值, 促进陕、豫、鄂三省汉中、安康、商洛、南阳、邓州、十堰、丹江口7市的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建议:
一、推动汉丹江上游流域作为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与试点对象。三省7市在呼吁补偿时,应按“谁破坏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补偿原则,界定清生态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提出有根据和说服力的补偿标准,设计好补偿途径,为提高标准尽早补偿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确立水资源保护成本为补偿标准的制度原则。水资源保护的成本,一是水土保持、植被绿化的水源涵养成本;二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流域保护成本;三是水库、防洪设施拦蓄调度水量的成本;四是为保护生态环境水源地失去发展的机会成本。推动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水资源市场交易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返还补偿制度。
三、实行调水按质论价,按量计费。以汉、丹江流域跨省界(市界)断面水质考核,给予各省(市)生态补偿,按质论价,按量计费,调动水源地的生态保护积极性。参照《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受水区省份、水源地省份共同出资,中央财政出大头儿。
四、建立针对给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利益受损的生态补偿制度。不仅要给当地政府和具体环保项目补助资金,还应对水源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予以直接补偿,鼓励他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五、呼吁国家层面的水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明晰和完善水资源产权制度,实行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推动水资源使用与保护走向市场化。积极呼吁中央进行国家水资源和水市场方面的顶层设计,尽早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生态补偿条例》。
六、建立汉丹江上游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省际协调机构。
(民革陕西省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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